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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積電工程師偷吃女業務 妻三度抓包求償百萬 法官揭7位數年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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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在台積電任職的工程師,結婚半年後就與一名女業務偷情,拒絕與妻子小美行房,還與對方赴日旅遊、看蔡依林演唱會。工程師為此立下兩次切結書承諾不與小三往來,否則要賠1200萬。但最後反而變本加厲與小三同居,並將小美趕出家門。小美氣得提告獲得100萬元賠償,但雙方仍離婚收場。但小美又認為離婚後受精神極大痛苦,再向前夫求償百萬,法官認定,前夫年收入曾達100萬元至300萬元,須再賠20萬元確定。
根據判決書,擔任護理師的小美向法院提告,他與丈夫民國107年8月結婚後,不到半年就時常在外過夜,不願與她行房,更對她為言語暴力。事後她調查,才知道她與一名女業務偷情。
事跡敗露後,丈夫還簽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小三有任何聯繫,否則同意給付賠償金新臺幣600萬元。但卻又被她發現,丈夫仍帶著小三前往日本旅遊,以及一起聽蔡依林演唱會。這時丈夫又在立第二封切結書,保證斷絕小三,否則同意再給付賠償金600萬元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8250019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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